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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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