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于2010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并于7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共分为总则、激励和扶持、保护和管理、教育和人才培养、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五十一条,全文4998个字。《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条例》特别强调了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扶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首次提出了对技术转让中的所得税进行减征,提高了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条例》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了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同时,加大了对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力度,鼓励建立激励自主创新人才考评制度,不断壮大知识产权高级专业队伍。
《条例》的施行对提高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德州市知识产权局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