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与原暂行办法相比突出了六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资助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以及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
二是提高了对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额度。发明专利由原来申请、实审、授权三个阶段分别补助,每件最高资助3000元,改为授权后一次性补助,每件资助4000元。取消了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
三是增加了对PCT国际申请阶段的资助。对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申请,单位、个人每件分别资助1万元和4000元。
四是注重对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多国授权的每件最多资助10万元。
五是突出了对创造能力的培育与激励。每年在全省专利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择优选取15家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奖励;在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提高的前提下,对当年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增幅和发明专利占申请量的比例居全省前3位的市和前5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是简化了申报程序。对申请条件、提供资料、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使发明人申请资助更加快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