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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举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22日 【字体:
        1、举报内容:在德州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专利违法行为,包括:
  (1)专利侵权行为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3)冒充专利行为
  (4)其它专利纠纷及违法行为
  2、举报电话:(0534) 2687249  
  3、举报电子信箱:dzhpatent@163.com
  4、举报方式:请将专利号、生产厂家、销售厂家、相关产品提供给我们,我们会及时检索,对有问题的予以立案查处。
  5、通讯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B区4楼   德州市知识产权局  邮政编码:253076  
  6、相关法律规定:
  (1)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法》57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85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85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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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6-534-268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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